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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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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08年的时候买的拆迁户房子 当时我们双方鉴定了合约 以这个价出售过户给我的 可现在好了 房产证不给 要提价 房子98.72平方 每一平方张6000 现在要6W 这合理吗? 这不是卖方毁约了吗? 我可以民事起诉吗? 为自己维护自己的全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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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2/11/21 9: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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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完全可以民事诉讼,根据办案经验,对方违约,不需要增加购房款,案件会赢,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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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12/11/22 20: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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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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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出租车被撞,断十根肋骨,一根肩胛,一根腰椎骨,两肺挫伤,月薪6000元。大概可诉求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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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2/11/14 16: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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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你咨询太过笼统,可在预约律师后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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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宜群 律师 手机: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12/11/17 15: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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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纠纷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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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帮别人装修的宾馆,合同是签到今年4月份付清全部工程款,但是到现在还欠我20多万,每次去要钱不是找不到人,就是以各种装修的的问题来搪塞我,我是以个人名义和对方签的合同,我不知道这样的官司好打吗?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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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2/11/13 17: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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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具体带相关材料到律师办公室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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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宜群 律师 手机: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12/11/17 15: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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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亊故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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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十一月发生的交通亊故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目前第二次手术结束半月,我想去伤残鉴定,是否能评上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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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2/11/8 13: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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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应该可以,具体我来安排到司法鉴定所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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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宜群 律师 手机: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12/11/17 15: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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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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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愿意离婚。我作为女方可以尽快离婚吗?结婚有5年,有一个女孩,现在在男方家里。因感情不和现已分居1年半时间,在这之前也没起诉过,可以尽快离掉吗?可以不见男方面一切找律师代理办理吗?现在分居两地。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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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2/11/4 15: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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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律师代理可以办理程序上要求的一切书面资料及开庭通知,但是开庭时女方仍然要出庭确定是否同意离婚,这个是法律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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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宜群 律师 手机: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12/11/10 13: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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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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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4月份跟您咨询过一起交通事故案。,判的同等责任,还有公司报了工伤的,当时是2次手术没做。《锁骨骨折,上钢板了》现在我已经做了2次手术2个月了,,请问现在您可以帮我处理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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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2/10/28 11: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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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可以处理,具体可直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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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12/10/29 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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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协议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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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河南省永城市的农民,于2012年6月6日签订了一份土地调解协议,协议调解是把我的1.5亩的一半给予乙方,由于我在昆山公司比较忙,就仓促签了这份协议。我把协议图片附上,请帮我看一下这份协议能否取消,真诚的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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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2/10/24 1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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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时间问题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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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2012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4305元/月计算。
(二)2011年计发基数是安3797元计算的
我是6月份鉴定的 鉴定结果是7月份出来的 这样的鉴定是安那一年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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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2/10/21 1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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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按照从2012年7月1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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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
回复时间:2012/10/29 2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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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急!!!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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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2011年10月离职于苏州某家公司,之前就职时,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本人离职后,该公司仍为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金。由于现任公司为本人申报了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再加上前家公司为本人也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导致税率基数提高,税费增加了,现在跟前家公司联系,不承认他们所该支付的,一直拖延,不交。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们支付,亦或是这方面的问题需要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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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2/10/18 19: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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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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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宜群 律师 手机: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12/10/20 1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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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急,谢谢!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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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未和一位51岁的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今年2月其刚满50周岁,劳动管理所要求其退休)。不久前其手指因公受伤(无工伤认定),随后我公司口头通知其不再继续上班,且我司决定支付其相应医药费,除此之外无任何赔偿。
我想请问:1、我司按此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我司是否存在非法用工?
3、我司辞退她属于非法辞退吗?
4、我司应该支付工伤赔偿吗?赔偿多少呢?劳动局和社保部门不能提供相应的认定。
以上盼尽快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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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2/10/17 14: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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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不属于非法用工,不属于非法辞退,对于受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以人身伤残鉴定为准,可参考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及鉴定,劳动部门可能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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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宜群 律师 手机: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12/10/18 18: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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