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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入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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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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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你好,我是苏州的一位律师,在QQ群内看到你发的信息,我想加入贵网站。询问一下如何加入。我的电话是13812781828,我也姓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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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8/8 11: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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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请你加我的QQ,把详细情况告诉我,便于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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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8/10 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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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享受到遗产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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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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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您好,有事想向您请教,谢谢!我和他都 是离异的,相处了 3年,现在我们将要去办结婚手续,但是我 对法律上的 事一片模糊,他现在刚买了 一套住房,还没有办证,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我和他结婚后也是不 享受法律的 保护的,他年龄比我 大十几岁,如果以后碰到生老病死的 情况,我 该如何维护我将来的老年生活。。。
我能享受到遗产的待遇么。。。
他和前妻生有一子,如果以后发生不 不要的纠葛,我 该如何保护自己呢。。需要做 些什么。。。非常希望您能给我 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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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8/8 11: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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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1、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2、可以享受到遗产待遇 3、发生纠纷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4、房屋产权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登记,无约定按照婚前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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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8/10 1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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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问题咨询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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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您好!请教个问题:我在一个民办学校连续工作两年,第一年签了一年期合同,第二年没有签合同.工作两年,单位给我交了两年的保险.在第一年的下半年我怀孕了.请问律师,单位第二年没有和我签合同,是否应该给我第二年工资的两倍经济补偿啊?多谢律师!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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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8/8 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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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你二倍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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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8/10 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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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买房,能否协议离婚后产权分配比例的咨询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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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和女朋友相处了2年感觉都还处得来,双方父母也都同意,所以准备10月1号结婚的,买房
我和女朋友于2009年7月31日刚领的结婚证,也看好了一套二手房子,打算今年8月中旬去过户,但是首付的二十万都是由我父母出的,剩余贷款由我和女朋友一起偿还,她家基本没有出钱,由于法律知识比较淡薄,后来我才知道,结婚后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的。而且是她家人故意安排先领结婚证再买房子的,我家人非常气愤。
因为我父母出的钱都是血汗钱,所以我想咨询下,现在房子还没有买,假如买了房子后,我和老婆离婚了,我父母和我出的钱比较多的情况下,如何保障我父母和我的利益。
1。请问能否按照双方资金的比例协议房产权的比例?
2。或者我父母出的钱,由我和女朋友开好欠条,假如我和女朋友离婚了由双方共同偿还这笔钱(假如可以的话是否需要公证?)
资深人事请留下联系电话方便本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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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8/8 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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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你的情况比较普遍,你的想法也比较正常,但是在实践中如何理性看待这个问题是个关键,很多人会把问题升级。 我有三个建议:1、可以按照协议约定房产产权比例并做公证。 2、可以由女方写欠条给你的父母。 3、可以由你的父母和你之间写赠与合同,明确表示只赠与你的个人财产并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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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8/8 9: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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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如何解决?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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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在公司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干了快3年了,在某件事起争议,和老板打官司能得到什么样的相关补偿?我想咨询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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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8/8 9: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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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从2008年1月1日起,在该日期之前没签合同的,在1个月内补签;在这之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否则至签订之日前按照工资双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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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8/8 9: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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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及社保争议。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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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5.1-2006.11就职于开发区维乐车料公司上班做司机,只签了试用期合同,后面的正式合同本人并未收到.但已正式任职于贵公司.并交纳相关保险.
事情起源于2006年9月加班的一天,,出差驾驶,不小心遇一乱过马路的骑自行车人而出车祸(本事故责任人并非自己),但因是机动车,需处理一段时间.公司决定本人暂不上班,但随时保持联系配合处理相关事情.且于06年11月份在公司办理了停薪留职的手续,(此手续当初只留公司一份),中间两年多时间里,我也主动跟公司负责人联系过,配合处理相关理赔事情,并确认本人未结工资的事,但公司一直说等这个事情处理完后,结最后几个月的工资和加班费(9月\10\11月),并办理相关手续。
现两年多过去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也处理了,公司负责人却反悔当初的说法。跟公司要应得的那份工资和仍扣在公司的社保和相关手续。(社保和医保这两年已断交)。公司负责人回复说什么都不会给。包括工资部分。社保记录和就业证记录等部分原件因公司管理不妥,被告知已丢失。因一直未了结跟维乐公司的关系,本人两年多未能进其它企业上班。为了生存,本人想再次就业,却因此事给本人再次就业和生活带来很大麻烦。另因这两年多时间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已换,本人跟清楚此事并有决定权的刁厂长一直试着沟通。终因无法协调,现想尽快了结此事,希望麻烦监察部门能帮一个微弱的打工者都讨回一个说法,一个公道。还打工者正常的生活。
请求事项:(要求解决的具体问题)
因本人并未签解除合同,没办理任何辞职手续,也未收到公司任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故劳动关系就仍在原公司。公司却私自将员工停保,所以本人申请(1)由公司补上最后上班的(9+10+11)月工资(含加班费,约3000元),(2)由公司补缴这两年多的社保及医保和住房公积金部分,(3)正常办理辞职手续,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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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8/5 15: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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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1、关于“停薪留职”人员问题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15号)第六条的规定,停薪留职的职工是指当时国营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适用“停薪留职”的有关文件因此,今后企业不能再为职工办理“停薪留职,原已办理“停薪留职”的职工,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岗位,本人拒绝上岗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暂无岗位安排的可按待岗职工处理,也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协议期满仍未回原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通知其在30日之内返回,限期不返回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2、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停薪留职期间要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应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停薪留职期满,本人继续在其它单位工作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3、停薪留职期满,按停薪留职协议执行,企业无法安排职工岗位的,职工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愿进中心的,解除劳动合同--
4、《停薪留职合同》产生的效力只是停薪而不停待遇,企业职工享有福利待遇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职工的法定待遇,因此停薪留职合同中有关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不享有企业一切福利待遇、社保、劳保用品等,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是无效的 综合上述 ,你要求公司支付三个月工资是合理的,社会保险也应为你缴纳,另外,公司不让你上班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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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8/8 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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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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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我父亲骑电瓶车被小轿车刮倒,导致锁骨粉碎性断裂现在体内有钢板一年后方可拆除,现在交警队的责任划分为:“因事故双方都存在违犯交规的行为,又没有第三方作证,不知道如何处理,要一年后等法院裁决。”对于这样的处理我坚决不能接受,现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不服处理能否上诉?上诉需要那些材料?
2:如果上诉后仍然不满意,该如何?
3:法院对这种事故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4:能否请律师根据经验判断法院的处理会是什么结果?
5:如果要请律师代理,具体流程是什么?还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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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8/4 22: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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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1、针对交警的责任认定行为不能提出上诉 2、提供相关证据或请律师到交警部门调取相关证据 3、律师对案件的判断是看到证据材料后 4、律师代理的细节和费用 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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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8/4 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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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劳务派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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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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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12月,通过黑中介进入一家德资企业。上班的第二天被通知进行签合同。在签署合同时才发现原来我们属于劳务派遣工,是被派遣到一家在上海注册的技术服务企业,而这家企业的服务对象的德资企业在昆山。好像是该技术服务企业没有在昆山进行注册,所以该公司在昆山没有专门的财务。所有工资等就由昆山的劳务公司进行发放。该技术服务公司招聘的人员都必须与劳务公司进行签署合同而没有直接和该技术服务公司进行签署任何别的合约。
通过了解我们在昆山服务的那家德资企业付给我们的实际工资比现在发到我们自己手里的工资2倍多。那些钱全部被技术服务公司和劳务公司拿了。
而那家德资企业员工享有的员工福利什么的我们都什么。
那家企业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们应该准备什么证据??我们可以要回我们应得到那份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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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8/2 6: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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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所描述的情况符合劳务派遣特征,建议你在调查清楚或掌握相关证据后再寻求咨询. 如果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你应该掌握工资条\劳动合同\识别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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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8/4 2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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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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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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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是在去年11月份在出口加工区进的一家美资的企业,后该公司和我老婆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 ,合同上面什么也没有 说必须本人现签字。后来合同也没有给我们。公司也没有为她办理医疗保险及医疗卡。听她们公司内部人员说,那合同时假的。公司更本没有交到劳动局。后来我老婆于2009年3月的一天上午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手指食指压伤》,然后就在他们指定的医院看,并进行修养。到2009年7月份时公司停止了工资的发放,说是车间已经把她处名了。所以现在工资停发。另那家公司在每次发工资时没有任何工作条《08年有.09年没有》 也没有为员工发厂牌 有一件工作服和银行工资卡。
我该怎么办?? QQ306887056
现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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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8/1 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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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所描述的情况我处理过,企业的做法可能尽量减少相关证据. 你现在应准备现有的证据与律师面谈,通过面谈,你应了解工伤解决的相关程序及目前需要的准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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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宜群 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8/1 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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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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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德资企业上班,听主管说,今年的室内高温费发放为6.7.8 三个月 每月100元人民币。 可我听说江苏省好像有规定高温费发放为6.7.8.9四个月 每月130元人民币。
不知我的那个企业是否有违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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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8/1 6: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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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当年企业在岗职工的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60元;对从事非高温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的防暑降温费每个人最少有520元。 你的企业违反了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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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宜群 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8/1 19: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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