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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
留言内容
留言者:al891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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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8月入职昆山一家单位,时至今日单位交养老统筹和医疗保险,但是一直没有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要离职是否还要提前30天?如果我自己离职还有因为未签劳动合同所说的双倍工资补偿吗?多谢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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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1/11 21: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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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可以随时离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具体委托律师发律师函件解除劳动关系,另外,保存相关劳动关系证据以便诉讼需要。
谢谢您对昆山法律服务网的支持。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本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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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10/1/12 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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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先天心脏病产前检查未查出能不能打官司?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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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怀孕期间一直按照医生要求进行产前检查,宝宝生下来后却有复杂心脏病法络氏四联症,请问我能上告医院吗?谢谢您能回复我,帮助一位心焦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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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1/9 19: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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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本人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建议咨询具有医疗纠纷专长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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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10/1/10 2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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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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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工伤(七级)员工。和公司签了二次合同(在公司三年了),到了今年公司不在和我续签了,说可以把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给我。可我不想离开公司。。。。我该怎么办呢?有什么办法可以继续留在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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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1/6 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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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七级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可不予续签。同时对于伤残待遇依法支付。由于经济的不稳定,企业存在危机,建议还是足额领取到伤残待遇为上策。
谢谢您对昆山法律服务网的支持。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本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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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10/1/8 9: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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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受益人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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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因交通事故受的工伤。一开始进厂的时候,公司就说:会为员工免费买保险(江泰商业保险),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现在保险赔偿的伤残费,公司说是给公司的,而不是给员工的。因为公司要赔偿给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和就业金。还说买保险是公司出的钱,受益人当然是公司。。。。。就这个问题我想听听律师的说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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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1/6 20: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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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雇主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身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 所以,这个险的受益人实际上是雇主,免除了他的赔偿责任。
你应该马上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依次为:申请劳动调解-仲裁-诉讼-执行,于哪个环节拿到赔偿就到哪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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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10/1/8 9: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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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评几级伤残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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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下肢腓总神经完全损伤(苏州二人民医院肌电图),右脚不能背曲,小腿外侧及脚背麻木,行走或承重疼痛,且行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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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1/5 0: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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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约七级,具体以伤残鉴定委员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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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10/1/5 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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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残等级不服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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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工伤员工。对目前的苏州七级伤残不服,要去南京再凭。。。如果,假如在南京凭了个八级,那么苏州的七级伤残有用吗?电话13815254526(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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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1/4 2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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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苏州地区工伤再次鉴定为江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地点在南京,该鉴定为最终鉴定,具有法律效力.之前鉴定以此次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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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10/1/5 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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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房的买卖问题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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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5年从拆迁户手里买了住宅房一套,当时还是在建工程,在06年10月份拿到钥匙入住,当时有中介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现在我全家不在昆山,于是把房子出租,可能是因为最近房价飙涨,原房主扬言要将房子重新卖给其他人,还不允许我将房子出租,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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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2/24 14: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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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已与你沟通,具体涉诉时,可以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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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2/25 1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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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要怎么解决才好 |
留言内容
留言者:hejingbing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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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2/23 8: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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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2/25 1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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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
留言内容
留言者:佩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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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2/7 21: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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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2/8 8: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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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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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你好:
我在昆山一家电子公司工作,职务是客服工程师,我现在的工作是1300底薪(包含300餐补),700的技术工资,还有1年50的年终加薪。
我和公司是从2008年5月3日签定的合同,到2013年5月合同中止,合同规定为我交社保,工作时间是6天8小时。可是到现在都没有交保险,并且还有故意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若工作时间超过17点后,超过21点算顺延,不超过21点第2天正常上班).我希望解除合同,并追讨经济补偿金,
我想咨询一下,我该追讨哪些项目。
2个月的合同违约赔偿,补交社会保险,劳动法规定的5天8小时外的加班工资,故意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我想问一下,这些追讨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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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2/4 1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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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你所描述的情况,基本上可以得到支持.但需要相应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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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宜群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2/5 9: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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