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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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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金额在五万元左右(三人共同承担的),如果现在由一人退还5万元,那
大概要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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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0/16 16: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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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1、诈骗5万为数额巨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 2、如果有自首、立功等其他一些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情况则刑罚将会很大改变。 3、鉴于涉及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最好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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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7 1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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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离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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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离后公司应不应该予以退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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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0/15 23: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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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社会保险可以向社会保险中心申请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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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7 11: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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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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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昆山一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没有办理,我交了5万的定金(有购房合同),但是房子的产权不是他本人的,而且房产证一直未能给我办理。
问:我能不能不买该房子退回我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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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0/15 14: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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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1、卖方是无权处分房产,所签订的合同是需要产权人追认,否则无效,你可以要求退还你交纳的5万元,同时主张5万元违约赔偿。 2、如果有约定过户时间,那么可能构成根本违约,你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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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5 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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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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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一亲戚在昆山一电子厂上班时手指被机器压伤,因该厂没有为他办理社保,所以一直拖着不申报工伤,而且扣押了他住院时的病例等资料,曾向张浦镇劳保所反映过也没有明确结果,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如果请律师的话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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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0/14 13: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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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工伤维权的程序较多,需要相关资料办理,请直接到律师办公室面谈。律师费用根据难易程度及程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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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4 2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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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该支付八小时之外的工资和补缴保险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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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3月进入这家公司的,每天上班时间为8:00-17:00,算下来一天要工作9小时,中午1小时为吃饭时间,有一次我无意之中在一张报纸上看到太仓的一位工人为中午的1小时是否该算为工作时间告了这家公司,结果这名工人告胜了,这家公司要为这名工人支付每天1小时的加班费,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要求我们公司支付我每天1小时的加班费吗?还有一个就是我在这家公司工作那么长时间该公司一直没有为我缴纳保险,后来在我的一在要求下才在2009年6月为我缴纳保险,我问他们为什么之前没有为我交,他们回答说是我在2004年退过保险就不能在交了,但是我有位同事也是退了保险之后又交的保险。请问一下我可以对以上两点来告公司吗?让其支付我在职期间的加班费还有未交保险的费用吗?并且胜算的几率有多大。因为我现在不在这家公司上班了,在2009年9月离开的这家公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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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0/12 15: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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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中午休息是否算加班费看工作性质,补交保险具体请咨询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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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3 19: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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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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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正新轮胎的员工 ,我10月1日回家 ,厂里打公告说旷工5天就算自动离职,这样合理吗 ?可是我要是旷工8天要赔旷工费吗?要赔多少?可是要离职要等它们出公告才能办离职。要离职有什么快的方法办理离职,少赔旷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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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0/12 14: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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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申请辞职。旷工的具体规定见企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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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3 19: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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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那个是否给予赔偿的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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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想请问的是~~公司现在是不给赔偿~~我是否可以告他啊~~只给补保险啊~~补保险是不是只能补你从什么时候开始签的合同是不是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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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0/9 14: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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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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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0 19: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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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起诉事项 |
留言内容
留言者:kscl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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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不公开留言,留言者登录后才可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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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0/9 11: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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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不公开留言,留言者登录后才可以查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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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0 19: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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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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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公司在2007年与某公司签订加工合同,按合同约定,共计加工金额为30多万,已支付本公司10万余元加工费,还有20多万未支付给本公司,由于某些原因本公司暂时不起诉他,想写份函告给他来主张权利,请问诉讼时效是不是将从我函告之日起算起有2年的时间可以诉讼吗?烦请回复,以及告知我贵司的地址电话,写封函告需要多少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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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0/9 1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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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1、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发函且对方收到之日起,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该日起2年内可向对方主张权利,否则,超过诉讼时效。 2、我单位为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原四维律师事务所),地址在黑龙北路88号商务四楼,办公电话为0512-57332575 13616269886 3、发函为1000元/份,如果是顾问单位免费发律师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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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0 19: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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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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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李名海洋,来自于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双流镇人.本人于2007年从广东来带江苏昆山市这个美丽而带有法制社会的文明的城市昆山,经过这两年时间的打拼,但什么都没有得到,本人是一个从事注塑行业带有技术性的人,经过这么多年的时间以来,都是用于技术和管理上,但是我今年的7月经我的一个朋友介绍去到苏州高新区的马运路亿和精密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注塑部任注塑技师一职,而本亿和精密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在广东也有总公司,在这么大的公司来说的话,在管理上我都不知道怎么说,我还是第一次见到有这样的公司.
第二: 更不合理的是在生活上面,一个月扣生活费是300是3号餐,1号餐是250一个月,300一个月的星期天还没有饭吃,250的一个月的星期天还有饭吃,这些事公司没有一个人理这些事你们说这样的公司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
第三:本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实在是没有办法坚持下去做,而在8月份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本人在任何一家公司做要走都是按照正常的手续下而离职,但是我在亿和精密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上班8月份感觉中这个公司不是我要做的地方而离职的,该公司的工资发放规定当月是在下一个月20日发放,本人是在8月18日离开该亿和精密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在8月份在注塑部上班是17天,而实际上班是上了15天,因为本人该公司的管理有很大的不满,而造成旷工两天,但实际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则旷工一天扣三天,两天是扣6天,我也还有9天的上班时间,但是星期天休息了一天还有8天,但扣了生活费和住房费我也还有工资,本人是在进该公司前对工资是已经协商好了的,一个28天拿到手的工资是3300一个月,为什么到了发8月份的工资时却说我没有工资,而该公司说我实际上班只有5天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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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0/8 11: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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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 1、公司扣除工作餐的行为,是否在公司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里有约定,一般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是你出勤工资,不含工作餐,除非你提出证据证明公司是免费提供三餐的。 2、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对你进行处罚是正确的,你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向你索赔。对于扣款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及规章约定。 3、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 谢谢您对昆山法律服务网的支持。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服务,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本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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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8 1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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