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证据共有以下7种:
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表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即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反映的图像和音响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证人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怕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作出的结论。
7、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对有关现场和物品进行勘查检验所作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