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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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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指在何种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先适用遗嘱继承,按照遗嘱办理;然后才能适用法定继承。因此,一般说来,在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立遗嘱时,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只能适用法定继承;或者被继承人生前虽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该协议无效或不能执行,被继承人虽立有遗嘱但遗嘱又全部无效,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也只能适用法定继承。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和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其放弃继承和受遗赠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在发生继承法中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时,其继承权丧失。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也不得为受遗赠人。因此,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只有于继承开始之时生存之人,才得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以,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其因不具有继承能力或受遗赠能力不能继承、受遗赠,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受赠与的财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必须依法设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如果不合法律的规定,则为无效。遗嘱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因不得执行遗嘱而适用法定继承。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部分遗产的,未处分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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