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处理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现和各位朋友交流下:
本案申诉人主张三项:1、因被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2、因被诉人未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主张补交社会保险费;3、因被诉人未为申诉人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而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承担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申诉人主张三项经过本律师分析并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并无不当。
庭审过程:庭审中对方律师出示经过劳动部门劳动合同签证并有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原件文书。经过本律师字迹比对并询问委托人,答复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这个案件就发生质的转变,主张双倍工资就无法实现,同时对于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如果处理不当将得不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本律师及时转变思路,以申诉人委托本律师发律师函解除劳动关系,且在被诉人做出开除申诉人之前已经送达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生效行为在先,且违法事实存在。
仲裁结果:第二项和第三项主张成立,第一项主张驳回。
案件提醒:1、当事人一定把案件真实情况向律师描述,隐瞒重要事实,律师可拒绝代理,且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变化较大,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保护。
2、为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目前承担的风险责任很大,希望用人单位加强人事管理,避免管理疏忽而承担经济损失。
作者:陈宜群 律师 1361626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