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去苏州某一法院去开庭,我的当事人是强迫卖淫案的被告人,作为辩护人,我开庭前会见了三次,被告人是个年龄才二十的女孩,在老板的教唆下一起恐吓三个外地女孩卖淫(具体情节和被告人姓名省略),围绕量刑情节和认罪表现,经过两个小时的法庭争辩,该案庭审结束,将另日判决。
我仅以此案所反思的问题有三:
1、一个人成长的环境和接受的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影响很大,本案被告人只读了两年学就辍学,14岁就外出打工,较小年龄就接触社会,受到各种不利成长因素影响较大。辩护人根据这种情况提出被告人是文盲,不识字也不懂法,这样有利于法院酌情参考被告人犯罪认知能力较底。因此,学习是提高自身素养和认知能力的方法之一,不断学习,才是生命的旺盛力所在!
2、在法庭上,另一被告人提出尽快判决,不希望再呆在看守所了,因为看守所吃不好,睡不好,还整天因尚未判决而精神压力较大。另外,还有一个潜规则就是还要经得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殴打!其实,很多人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时,抱着挠幸的心理,感觉非常刺激、非常充实,案发后,整天提心吊胆,被抓后,则在漫漫长夜里,憔悴的等待法律的制裁。虽然,一个国家不能完全避免犯罪,但生活中,从你我做起,努力做个守法遵纪的好公民。看守所和监狱的冰凉与冷漠,相信进入该场所的人体会才更深!
3、现实生活中,不乏卖淫者最初不想卖淫,在受到各种利诱及强迫的情况下,被迫卖淫,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物质上的满足,而选择卖淫,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远离情色场所,交友慎重才是避免此类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所在。
本人打算,从即日起,把办理的部分案件的思路以及庭审感想,随笔写下,呈给各位,以便和大家互相交流学习之用,谢谢广大网友对我的关心与支持!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强化办案经验,谢谢大家!
作者:陈宜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