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陡然增加,其原因是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措施的出台,银行收紧贷款偿还。
例如:合同签订后,我支付了首付。但在银行办理贷款时,银行认为开发商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的手续不完备,不能为我做担保。我以不能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但开发商不同意。请问,我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吗?
本律师答疑:
购买新房时,很多消费者因涉及贷款难而无法购买。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返还买受人。既然马先生因为无法得到银行认可的担保,银行不予贷款,那么,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手房买卖也适用以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