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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致精神病受害人告上法庭,律师调处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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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宜群律师  来源:昆山法律服务网  阅读:

原告李政(化名)与被告赵良、王莉(化名)夫妻住在昆山市某小区同一幢楼的上下层,从2003年10月份开始,住在楼下的李政总能听到楼上赵良、王勤家半夜敲地板,移动床、桌子以及钻头打钻的声音,半夜里也被这些声音惊醒,为此李政多次跟赵良夫妻协商并通过居委会和辖区派出所出面调解,因双方互不谦让,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居委会和辖区派出所每次调解未果,更加深了两家的矛盾,事情终于在2003年12月15日激化,原告李政在昆山市紫竹路某小区门口无故被赵良夫妻殴打,造成李政两颗牙齿断裂,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最后经公安法医鉴定达到人体轻微伤。事发后,辖区派出所及时介入,在派出所的主持下,双方针对殴打致伤予以了认可并对医疗费用进行了结算。按理说,到此双方之间的矛盾应该有所了结,可意想不到事情接连发生。
原告李政自从2003年12月15日被殴打后,之后的几年精神出现了异常,常出现幻听、幻嗅、反应迟钝、说话语无伦次、目光呆滞、严重的鼻炎以及腰间盘突出等症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为此走上了奔波于全国各大精神疾病医院的漫漫治疗之路原告治疗放弃了工作,几年治疗下来举债数万元,精神疾病始终无法好转,每日靠昂贵的药物减轻疾病的折磨,生活陷入极度困难
2009年8月12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赵良夫妻起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后昆山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的结果显示原告的精神疾病与被告的殴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律知识缺乏,证据欠缺,原告进行撤诉。原告找到本律师希望代理此案,本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针对该案的特殊性,对原告进行了心理上的疏导并制作了谈话笔录,告诉他案件的结果不要影响病情。本律师根据案情变化,于2010年11月3日向昆山市人民法院重新起诉,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和调解,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较大而无法调解。本律师意识到矛盾较深,绕开赔偿金额,对原告重点进行心理上的疏导,同时也和承办郑法官积极沟通,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更多的赔偿数额
因原告每次开庭或调解,均由其母亲陪同,而他的母亲情绪每次都非常激动,甚至表示法院处理要不满意的话,要去信访等话语。鉴于此,本律师分开做母子两人的思想工作,针对原告本人,考虑到原告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比较好做工作,告知他起诉只是能解决矛盾,但无法解决疾病,赔偿的多少无法解决疾病,远离纠纷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疾病就会慢慢好转。对于他的母亲,我单独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希望他的母亲不要在他的儿子面前时常提起此事,以免加重病情。天底下的母亲都是爱孩子的,听到本律师的劝解,也表示了理解。昆山市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视该案,最后在业务庭张庭长的主持下,最终确定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此案的圆满解决也离不开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
听到原告母子感谢的话语,看到原告母子欣慰的表情,本律师也由衷感到高兴,希望他们放下包袱,重新过上美好的生活。

作者:陈宜群,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昆山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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