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1月25日电(记者刘良恒)长沙市纪委25日通报,长沙市明德中学、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浏阳市株树桥水库管理局三个单位的党委“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相应处分。
2008年5月至2014年12月,明德中学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和使用“小金库”;2013年11月,明德中学铺张浪费举办校庆,开支严重超过总额限度;2015年10月,明德中学原副校长陈全宝因对学校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承担相应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11月,明德中学原校长范秋明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明德中学党委书记徐林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纪委书记周喜兰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长沙市纪委分别给予徐林、周喜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4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刘祖建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红包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2015年7月,该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易建华因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受贿,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9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所属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书记丁继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长沙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4月至5月,浏阳市人社局有2名领导班子成员和2名工作人员因受贿、行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浏阳市纪委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述人员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浏阳市株树桥水库管理局党委书记张安平担任浏阳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2015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长沙市纪委给予张安平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