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错了,我不该代写他的名字”。近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一男子冒用自己合伙人的名义进行起诉,被法官识破,不仅诉求被裁定驳回,还受到了法官的训诫。
今年4月6日,李某以浙江某景观建设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缙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上具名的原告是李某及其合伙人吕某。
庭审期间,让法官奇怪的是作为原告之一的吕某迟迟没有到庭,法官便向李某询问。李某磕磕巴巴说不出个所以然,一会说在路上马上就到,一会又说吕某已经委托他全权代理,但拿不出委托书。李某的言语让法官很是怀疑,便宣布休庭,找李某进行谈话。
本就心虚的李某不等法官询问,便全盘托出。原来,李某与吕某合伙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对方没有按期履约,李某便想起诉对方。然而一时间无法联系上合伙人吕某,于是李某便自作主张,在起诉上签上了吕某的名字。
法官了解情况后严厉地批评了李某,当庭裁定驳回诉求,并对李某予以训诫。李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会再犯。
主审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虽是利害关系人,但在未取得吕某同意的情况下冒名起诉,事后也未得追认,已属违法行为。法院考虑李某是初犯,亦未造成严重损失,故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