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9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延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如何发放?
答:应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待遇。
3、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暂时(包括政府无法复工)停工停产的企业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答: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2月3日至3月3日,最长不超过30日),应当视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生活费计算方式为2020*0.8=1616元)
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资金困难,能否延迟发工资?
答:可以与职工协商确定工资支付时间。政府通知,企业受疫情影响可以适当延期发工资,员工不能以企业恶意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5、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企业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后对于仍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6、正常支付工资应如何理解?
答:若有劳动合同约定综合工资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若发放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除规章制度约定与企业效益挂钩的绩效奖、生产奖等浮动奖金外,按照正常出勤工资发放(不含加班费)。
附: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天*200%*加班天数
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团队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