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陈宜群代表案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模具昆山有限公司
原告代理律师:陈宜群、肖林
被告:江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期竣工、疫情
施工方拖延竣工,业主方诉至法院维权
一、案件背景
2020年7月26日,原被告签订《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承包原告新、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地点为昆山市千灯镇,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8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月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后因被告拖延工期,双方多次签署补充协议。然被告依然因工人不足、施工质量等自身问题一再拖延工期,直至2023年2月24日才完工。后工程质量问题不断,直至2023年5月4日才正式报送竣工验收。
原告发现施工工程出现逾期的情况下,遂委托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陈宜群律师、肖林律师介入,代表业主方与施工方进行交涉,因被告方不同意赔偿损失,遂引发纠纷。
二、原告诉求:
要求被告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122万元、支付代垫农民工保证金30万元、承担垫付款4万元、支付第三方申请不动产证的费用3万元。
三、被告抗辩
1、被告所施工的工程进度符合原告的要求;2、原告、被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所做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以及原告盖章确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可以充分的证明在2022年6月30日工程已经竣工且经过了原告( 监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验收;3、施工期间存在疫情等不可抗力及雨水天气等;4、施工已完成并竣工验收,对原告没有损失,不应支付违约金。
四、法院判决结果
本案双方均委托律师,经多次开庭,昆山市人民法院做出(2024)苏0583民初5500号民事判决书 : 一、被告乙公司支付原告甲公司逾期竣工违约金70万元。
二、被告乙公司支付甲公司垫付的农民工工资30万元。
三、被告乙公司支付甲公司垫付其他费用4万元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费用3万元。
五、经办律师评析
本案以胜诉结案,原告方非常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结合本案,代理律师认为:
本案中,原告方在工程出现延期的情况下,及时委托本律师介入,对于取证和证据保全提供了良好契机。在建筑工程领域,涉及施工合同解释、施工范围及工程量增减、签证单合规、监理越权、工期延期、第三方审计、竣工验收等等,所产生的纠纷较多。业主方因缺乏专业知识,往往会陷入被动局面,委托律师及早介入工程施工全周期,有一定的必要性。
工程实践当中,所谓“五方验收”并不等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于业主方希望早日拿到房产证,积极配合在施工方提供“五方验收”资料上盖章,甚至空白盖章,而往往忽视了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重要节点。
对于工程量追加追减的签证单,签署往往不规范,甚至隐蔽工程完工后补签,导致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堪忧。对于道路、绿化等工程,往往设计院图纸标注,施工合同没有体现,这样也容易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