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依据,主要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找到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如果买卖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时,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计算:
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
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可以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
以上法律依据和解释为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未作特别约定时,也能依据法定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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