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
经典案例分析
股权回购纠纷中担保责任与诉讼时效的突破
一、案例背景
本案为一起复杂的股权回购纠纷,原告袁某与被告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因目标公司未能实现业绩目标,触发实控人回购股权条款,投资人原告行使回购权,要求实控人支付股权转让款。原告通过三次欠条签署、还款协议约定及担保责任追加,因被告未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引发诉讼。
二、股权回购条款的效力认定
1.争议焦点:被告主张股权转让协议因未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损害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为由无效。
2.律师策略:
(1)协议有效性论证:原告代理律师强调《增资扩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原告已完成400万元增资义务,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股权关系合法。
(2)欠条的法律属性:原告代理律师指出后续欠条实为对股权转让价款的结算与还款承诺,构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突破被告“未变更登记即无效”的抗辩。
(3)法院采纳原告代理律师意见,认为即便公司亏损,支付股权转让款亦不构成抽逃出资,可通过法定减资程序解决,不影响个案债权履行。
3.法院裁判要点:
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协议及还款承诺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全额支付608万元及利息,明确司法对商事交易意思自治的尊重。
三、担保责任的精确分割:区分保证类型与期间,实现债权最大化
1.风险预判:被告曾多次拖延还款,存在时效抗辩风险。
2.律师策略:
(1)还款协议倒逼时效中断:通过2023年《还款协议书》重新约定还款计划,明确“一年延缓次数不超过三次”,形成持续性履约意思表示,中断诉讼时效。
(2)阶段性催收留痕:提交微信催款记录、律师函等材料,证明原告持续主张权利,确保时效连续性。
(3)庭审主动释明:在诉讼中强调被告最后一次还款承诺时间为2023年11月,原告起诉时间为2025年1月,距债务到期日不足两年,彻底排除时效争议。
3.法院裁判要点:
法院未采纳被告时效抗辩,间接印证律师时效管理策略的有效性。
四、诉讼时效的动态管理:化被动为主动,阻断被告时效抗辩
1.争议焦点:多名担保人以“保证期间届满”“未签字”为由抗辩免责。
2.律师策略:
(1)连带保证责任的时效攻防:针对张某(原连带保证人):依据《民法典》第692条,主张其签署的2021年欠条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期至2021年12月30日,保证期间应自2022年6月30日届满,原告起诉时已超6个月保证期,免除其担保责任。
(2)一般保证责任的精准锁定:针对湖某供应链公司及张金某:依托2023年《还款协议书》中“一般保证”条款及担保人签章,主张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且保证期间未届满,获法院支持。。
(3)针对黎某“未签字”主张,强调担保需明确意思表示,被告未举证签名伪造,法院依证据规则驳回其抗辩,支持原告提出的观点。
3.法院裁判要点:
通过区分保证类型与期间,实现2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豁免,同时锁定400万元一般保证责任,最大限度保障原告权益。
五、律师办案核心策略总结
本案为商事主体提供以下司法实践参考:
1. 合同解释精细化:紧扣协议文本,穿透表象挖掘法律关系本质,破解被告“无效论”抗辩;
2. 担保责任类型化处理:区分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精准适用《民法典》保证期间规则。
3. 程序权利最大化利用:申请财产保全先行冻结被告资产,为执行阶段奠定胜诉基础。
案件启示:股权纠纷中,律师需兼具商业思维与法律功底,通过动态证据管理、精准法律适用及程序权利运用,方能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本案为股权投资退出纠纷提供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