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文章正文
婚约财产纠纷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法信  阅读:

婚约财产纠纷(7个)



01

订婚双方当事人的母亲代为签订返还彩礼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后当事人反悔的,不应支持

——陈某旺等诉林某杉等婚约财产纠纷案

【裁判要旨】按照我国传统习俗,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当事人在解除婚约、返还财产时,一方的父或母作为代表,就返还婚约财产达成协议,对婚约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该协议真实有效且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3)01民终9370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4-07-2-012-002

02

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涂某雄诉蒋某珍婚约财产纠纷案

【裁判要旨】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当事人自认识伊始为满足自身物质需求不断以结婚先决条件为由向对方索取财物,未用于共同生活,又以未达到彩礼标准为由拒绝结婚的行为,与恋爱中的一般赠与存在差别,应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应作否定性评价,索取的财物应当予以全部返还。

【案号】(2023)浙08民终445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4-07-2-012-001

03

关于彩礼与恋爱赠与的区分认定

——郑某诉施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裁判要旨】 判断某笔款项是彩礼还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主观上要看双方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客观上要考察支付款项类型、支付方式是否具有习俗性、给付财物的数额、给付方经济状况等因素。

【案号】(2022)闽0128民初5080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3-07-2-012-005

04

孕育子女可作为彩礼返还比例的考量因素之一

——祝某某诉戴某1、白某某、戴某2婚约财产纠纷案

【裁判要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虽然本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已生育一子。孕育子女对女性生理、心理均会产生较大影响,基于这一因素,应对彩礼返还数额予以酌减。同时,戴某1、白某某、戴某2是共同家庭成员,共同接受、支配该彩礼款。戴某1接受彩礼款15万元的行为可视为三人的共同行为,故应共同承担返还责任。

【案号】(2018)吉0403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3-07-2-012-004

05

已办理结婚登记,仅有短暂同居经历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部分彩礼

——董某诉朱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

【裁判要旨】涉彩礼返还纠纷中,不论是已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本案中,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登记结婚后仍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双方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宜认定为已经共同生活。但是,考虑到办理结婚登记以及短暂同居经历对女方的影响、双方存在共同消费、彩礼数额过高等因素,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能够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案号】(2021)苏05民终10300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3-07-2-012-003

06

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李某某诉华某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的规定,应当限于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已经共同生活的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有余,且已生育一子,驳回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有利于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特别是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案号】(2022)豫04民终1631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3-07-2-012-002

07

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时应综合各项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姚某诉王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裁判要旨】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对房屋归属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在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不能简单地套用投资收益原则处理以感情为基础、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婚约财产纠纷,不能将支付购房款比例或者登记权利人身份与房屋增值收益直接挂钩,应当基于婚约的性质、目的,统筹考虑房款支付情况,房屋增值,房屋登记、使用和维护情况以及房地产限购政策对当事人的实际影响等各种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案号】(2018)京02民终6413号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3-07-2-012-001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劳动关系确认纠纷代理词
·交通肇事罪成功获得缓刑..
·一起产品质量纠纷代理词
·苏州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
·一起从劳动仲裁到深圳中..
·从仲裁败诉到一审全部胜..
·犯罪嫌疑人被关昆山看守..
·一起疑难工伤认定的举证..
·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股..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