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那些债务要一起还?
“离婚时,最怕对方突然冒出一堆‘你也有份’的债。今天两分钟讲清,哪些债你必须一起还,哪些债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一、这三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也得一起还:
1. 一起借的钱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
2. 为家花的钱 :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但用于 家庭日常生活 (如子女学费、家人医疗、日常开销)。
3. 共同经营的钱 :一方借钱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或生意。
二、这三类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谁欠的谁自己还:
1. 个人的债 :一方婚前的债务;或明确约定为其个人,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2. 违法的债 :如赌债等非法债务,法律不予保护。
3. 擅自的债 :一方在婚姻期间 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大额举债 ,且未用于家庭生活。
核心提示:债务性质的核心在于 “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如果对方突然主张一笔共同债务,你可以从这两个关键点反驳:
第一,借款用途? 要求对方证明这笔钱确实花在了家庭共同生活上。 第二,你知情并同意吗? 如果这是一笔你完全不知情、也未受益的大额债务,很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