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安机关接受企业控告报案后 , 需要进行审查。 经审查, 认为有犯罪 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 ,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准 , 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 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 , 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人批准 , 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 , 决定不予立案的 , 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 书 , 并在3日 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 以内 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 , 可 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 以内向上 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后 , 控告企业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的 , 可 以重新向公安机关报案。
控告企业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的 , 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 立案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