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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益受到侵害 , 向公安报案后公安不予立案, 该如何申请 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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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公安机关接受企业控告报案后
 需要进行审查。 经审查, 认为有犯罪 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 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人批准 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 决定不予立案的 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  并在3日 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 以内 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 ,  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 以内向上 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后 控告企业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的  以重新向公安机关报案。

控告企业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的 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 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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