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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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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共60天,但实际分为两个阶段:前30天是“可撤回期”,后30天是“领证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计算方式为:

     (1)起算时间: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的次日开始计算。

     (2)遇节假日顺延:如果期间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则顺延到假期结束的次日。


具体流程分两步走:


📝 第一阶段:30天“冷静撤回期”


      这是第一个30天,任何一方都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单》撤回申请,一旦撤回,离婚申请即失效。


📄 第二阶段:30天“领证办理期”


      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去登记机关申请领证。如果逾期不去,视为撤回申请,想再离就得重新申请。


💡 特别提醒:


      (1)仅限协议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存在家暴等情形,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受冷静期限制。

      (2)协议变更:如果不愿意离婚但人在外地,可以联系受理机关询问是否支持邮寄撤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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