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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不配合执行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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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人享有到期应收账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向案外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要求案外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但如果案外人及时提出异议,抗辩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或未到期(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过除外),则法院不予实体审查,协助执行程序便无法继续进行,尚需仰赖后文提到的代位权诉讼等新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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