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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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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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